媒体称李代沫“好声音”时恐已染毒 公司忙表态

龙虎网-金陵晚报   2014-05-29 07:59   浏览195次   关键词:李代沫

李代沫案一审

  南京龙虎网-金陵晚报5月29日报道 “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”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,“好声音”歌手李代沫一审获刑9个月,罚款2000元。在审讯中,李代沫承认自2012年开始吸毒的,而《中国好声音》第一季正是在2012年播出的,那是不是意味着李代沫参赛时就是毒友了呢?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《中国好声音》制作方灿星宣传总监陆伟。

  最近,网上还传出李代沫出狱后商演已排二三十场的消息,对此陆伟表示并不知情:“我觉得现在的舆论是错误的,他犯了错接受惩罚,但以此为卖点,增加他的曝光率,我觉得这个倾向是很可怕的!”也有媒体试图联系李代沫唱片公司当然娱乐,但对方表示不回应此事。

  问题一:李代沫承认自己从2012年开始吸毒,那么他在参加《中国好声音》时是不是已经吸毒了?

  灿星宣传总监回答:他在2012年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?因为我们节目是在2012年6月到8月期间录制的,所以我不确定他是不是在参加节目的时候开始吸毒的。我们节目组对选手的要求本来就很严格,在签协议的时候就说好如果有违法行为,就要立刻退赛。

  问题二:刚开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,为什么后来变成了容留他人吸毒?

  主审法官回答:公安机关抓获李代沫等四人时,对四人均进行了尿检,结果均呈阳性,可以认定事发时李代沫有吸食毒品的行为。吸毒行为和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均是违法行为,但两者的违法程度和行为后果不同。

  吸毒行为,违反的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,不构成刑事犯罪。容留他人吸毒行为,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具体情节。

  从李代沫案来讲,如果李代沫仅仅是单纯的吸毒行为,并不构成犯罪,但恰恰是因为经查,李代沫存在提供吸毒场所、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形,构成了刑事犯罪,才最终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问题三:等李代沫9个月刑满出狱后,还会有星途吗?

  灿星宣传总监陆伟回答:如果他9个月之出来有需要的话,我们会帮助他回到正常生活,继续他的音乐梦想。这不是力捧不力捧的问题,有错就要改,也要允许他改。不能因为这9个月让他一生都毁在这里了。

  昨日,当然娱乐负责人也向媒体表态称“不会放弃李代沫”,会和歌迷一起等他。